根據《蘋果日報》上周偵查報導,駐港解放軍三年前開始在大帽山頂獲政府批地10萬呎,秘密興建軍用雷達設施及軍營,有軍人長期駐守,卻從未對外公佈。由於大帽山頂人跡罕至,表面上多一項軍事設施對市民沒有多大影響,但只需從法律和規劃程序細心分析,便明白茲事體大。特區政府向公眾隱瞞實情,不僅有違誠信,既違反《駐軍法》精神,更等同單方面撕毀1994年簽訂的《中英防衞用地協議》。
《中英防衛用地協議》列明的軍事設施共19項,包括14幅軍事用地,但大帽山從未被列入名單之內,即使去年10月有議員在立法會向保安局查詢香港的軍事用地分佈,局長黎棟國回覆時也沒有提及。顯然特區政府在三年前容許香港駐軍在大帽山興建軍事設施後,立心向市民隱瞞真相,直至傳媒在無意中揭發為止。
由於民航處及天文台早於90年代在大帽山頂設有雷達站,所以該地段一直處於《受保護地方令》規管,市民不能隨意進入。這個禁區的便利條件,可能誘使政府「走精面」,以為即使秘密撥地給解放軍興建設施,市民也無從察覺,索性視法律如無物。
變更用途 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