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維基百科「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
文化創作需要具表達自由的社會空間,然而除了早前具爭議的「版權條例」外,另一影響創作自由的條例,則非《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管制條例》)莫屬。
管制條例保護最基本道德水平的原意也許難有爭議,但從1994年大衛像被評不雅,到2007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已令一眾創作者以至大眾對《管制條例》及其審裁制度信心盡失。
歸根究柢,現時《管制條例》出現以下各項缺陷,令條例只淪為創作的障礙,甚至與打壓創作自由無異:
審裁編制三個人,無法代表大眾
現時淫褻物品的審裁中,列明暫定評級由一位主審裁判官及兩位或以上審裁委員組成。但事實上只由三人組成的小組作出評級實難以真正代表廣泛大眾。加上審裁員依靠大眾主動報名而未有平衡各界參與之機制,因而容易造成評級標準偏頗及浮動。
而令審裁制度更見偏頗的問題,在於一少撮委員主導甚多裁決。根據審計署於2004年發表報告,竟出現由21名審裁委員處理了審裁處60%審裁的情況!如此不平均的分配工作方式,相信審裁處的評級能真正代表大眾道德水準,其實和相信「袋住先」方案是真普選一樣而已。
評審準則黑箱作業,裁決不一難以服眾
《管制條例》對「不雅」及「淫褻」的定義如下:
「(2) 就本條例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