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蘋果日報)
冬至,過澳門探親被拒入境,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的通知說,「因發現台端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故採取警察預防借施而被拒絕入境。引用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7條第4項。」
其實一直收到自己及獨媒部份編輯被列入黑名單的滋擾訊息,在過關前也有心理準備有可能被遣返,事情發生了,不太憤怒,只感到煩厭。保安室像街市般,又小孩、又菲傭、又大陸拖喼自由行,甚麼人都有。
不過,心裡還是不停地咒罵著:「習總不是離開澳門了,怎麼警戒級別還未下調?黑名單就黑名單咯,用不著查兩個小時吧?」
旁邊的先生更燥,不停罵是香港政府出賣了港人的資料給澳門。我帶點疑惑地為香港政府辯護:「若是真的把我們的資料給澳門這邊,他們可以即時遣返了,用不著花那麼長時間查吧?!」
先生解釋說,自己因為工作關係每兩個月要到澳門一次,從來沒有問題,但兩個星期前,因為跟妻子一起到旺角「鳩嗚」,被查了身份證,結果這次兩人都被截了。
查身份證變成搜集政治黑名單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