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版權第二輪諮詢剛結束,相信大家仍然記得文件中提出串流版權作品刑事化的等荒謬建議。為了減少互聯網與版權持有人之間的矛盾,使數碼版權順利落實,政府於七月中召開一個三方會談,希望能制定出一個網上服務供應者 (Online Service Provider) 的規範守則 (Code of Practice)。
所謂的三方是:版權持有人、用戶和OSP,可是於第一次會議用戶的代表僅四人,包括消費者委員會、香港工業總會、教育與版權關注小組和港大法律系的代表。而 OSP 則只有幾個 IT 功能組別有投票權的協會(香港資訊科技聯會、互聯網專業協會和香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協會)和雅虎亞洲。版權持有人的代表十一人,分別來自不同媒介(電影、音樂、電視、出版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