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古希臘人把「勇氣」當成一種「公民美德」來構想的時候,他們腦子裏頭想的一定不只是個體面對僭主和獨裁者的勇氣,而且還是一個公民(甚至主要是)獨自面對其他公民以及整個城邦的勇氣。我們今天有時候會太過偏重前者,喜歡歌頌一個有良心有骨氣的知識人如何敢於對權力者說真話;卻忽略了他對自己的「伙伴公民」(fellow citizens)說真話,其實也是一件很勇氣的事。請注意,這裏所指的「真話」,並非客觀上一定正確,近乎真理的言論;而是發言者自己真心相信,以及真正表露出他個人信念與價值的話。
例如上回我們在瑞士內亞本塞州州民大會上看到的那個故事,少數幾個支持又或者喜好裸體健行的州民,當着全州熟人的面前公開偏好,無懼於身邊大多數人的異樣目光,也不怕他們的反對,以及以後可能會發生在己身上的排斥,就是要投票捍衞自己的看法。這就是「說真話」了。一個人在公眾領域的赤裸敞現。問題並不在天體健行到底對不對,合不合理;而在於肯定和否定他的人是否真的認同自己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