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盧浩元
很多時候,人會不經意用了「殘疾」作為罵人的說話,例如「你咁都聽唔到,你聾架」、「死跛佬」、「你弱智架」,如果是戲言,或是一時情緒過於激動,尚且可以忍受(我是用忍受,不是接受,因為這些都是不尊重殘疾人的語言暴力)。可是,若是存心向殘疾人士或殘疾人士的家人,作出侮辱性言論,是絕對不能接受,是徹底的歧視行為。從本質上,說出這些說話的人,正侮辱自己的人格。
我說的是昨日在旺角向張超雄說「返去湊女啦,你個女有病」的警察,和月前在立法會會議問「本會成員是否有優先安排子女使用兒童之家的安排」的吳亮星(暗指張超雄智障女兒)。
殘疾人被受歧視的情況,一直都在,標籤、污名化、非主流、社會壓迫等。就上述兩句說話,本文無意分析是否有違殘疾歧視條例,反之是希望指出語言暴力的問題。語言其實是塑造文化和知識的工具,語言也在彰顯權力和壓迫,語言也是反映價值取態。
如果我們的社會持守那警員和吳亮星的價值觀,認為殘疾人就是接受福利,需要政府援助,家人留在家中乖乖照顧子女。再推一步,不如叫輪椅人士、視障人士不要外出,以免阻礙別人?那位警員和吳亮星的想法,或是很多人的想法,是殘疾是弱的,是次等的,是需要專家、醫療服務的,與慈善形象相關。這樣的價值觀,實是得出以補救性主導的殘疾人士政策和服務,不尊重殘疾人作為一個主體,只視他們為福利接受者,在主流社會見不到他們,就如同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