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圖:無線新聞
(獨媒特約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早上通過解釋《基本法》第104條,會上155票全票贊成通過草案。一旦公職人員未完成宣誓,便不得就任相關公職,如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並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宣誓是否有效由監誓人判斷。
人大釋法內容,並無直接指明某些議員失去議席,但香港法院須根據釋法內容作出判決。在今屆第一次立法會大會上,宣誓被拒絕接納而未獲安排重新宣誓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或失去議席,另外兩位須重新宣誓的劉小麗及姚松炎亦或受司法挑戰。
李飛:有人利用立法會平台宣傳港獨 自決亦屬港獨
新華社今早發稿,公告釋法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隨即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見記者。他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一個非常莊嚴及守規矩的地方,不像有些地方的人不守規矩。他稱,自回歸以來總有少數人挑戰一國兩制,並曲解《基本法》。李飛斥有人利用立法會莊嚴的平台,宣示自己的政治立場及污衊國家,違反《基本法》第104條,一直沒辦法處理。他稱釋法代表了全國人民的意志及呼聲,表明中央反港獨的決心,釋法有利保障一國兩制在正確下實施。李飛表明,主張和煽動港人自決在本質上都是支持港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