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吉道27號大宅擬改建為酒店,拖延至今近3年。發展商御冠在最近一次改劃申請獲城規會通過後,突然發新聞稿批評城規會的條件不合理,稱或須放棄「保育」。整件事件的過程疑點重重,部份發展商所稱的「不合理條件」如不能提供餐飲服務,本是由發展商自己首先提出,如今卻諉過城規會。
事實上,盧吉道27號大宅有重重發展限制,包括行車路面環境差、沒有污水及消防系統接駁、有保安問題等,根本難以營運酒店,即使作為住宅亦是「雞肋」。發展商在2013年以3.83億高價買入大宅有點「中伏」,似是押錯注的商業投資。發展商與部份政府部門如運輸署在審批過程中,不斷強調有權拆除大宅改建為四棟住宅,疑是以此為要脅,博政府如景賢里般換地或高價回購,以補救這宗失誤的投資。
27號是山頂「雞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