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德國之聲報導】歐洲法院(歐盟的最高法院)裁定,禁止與同性有性關係的男性捐血「可能是合理的」,而這個亦引起歧視問題的討論。
男同志捐血者進行上訴
歐洲法院的裁判源自一宗發生於2009年的案件。一名男子在法國西部小鎮梅斯的捐血站被一名醫生禁止捐血,因為他曾與另一名男性有性關係。醫生指法國的法律永久禁止有過這種性關係的男人進行捐血。
男子質疑有關法律,亦驅使斯特拉斯堡行政法院要求歐洲法院就禁止同性戀者捐血給予法律意見。
歐洲法院在29日的裁決向斯特拉斯堡的行政法院表示,除非一個國家可以証明一名男同志有高風險患上嚴重傳染性疾病,如愛滋病,或者缺乏有效的測試技術或較簡易的方法去保障接收者的健康,否則此國家不能拒絕男同志捐贈血液。
然而,根據歐盟委員會在2004年提出有關血液和血液成分實際要求的準則,如任何人的性行為令自己容易患上透過血液傳播的嚴重傳染性疾病,他們都是永久不能捐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