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讀通識科理解社會現象時,需要掌握相關概念。若誤解概念、錯誤運用,便難以自圓其說。最近,主理香港事務多年的全國港澳研究學會會長陳佐洱發言批評香港未能依法實行「去殖民化」,造成香港巨大內耗。幾天後有記者追問他香港如何未能依法「去殖民化」,他說:「如果跟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發生牴觸,而沒有加以糾正的話,『去殖民化』的問題就出現了。」大概意思是香港未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一些挑戰國家主權的聲音(例如「戀殖」、「港獨」) 在民間出現,就是未「去殖民化」。這是誤解概念的例子。
何謂「去殖民化」?
「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在地理上的理解,是指第一、二次世界大戰後受殖民帝國管治的地方(主要為第三世界),以獨立建國為手段,脫離殖民帝國管治,取得自決和自治的過程。以時間點看,一地獨立建國後,去殖民基本上已經完成。在此分水嶺以後,這個國家就進入後殖民時期。據此理解,香港去殖問題有三個懸念:一、1972年中國要求聯合國將香港從殖民地名單剔除,既然中國視香港不是殖民地,何來殖民統治?二、1980年代香港前途問題,中國不容許香港人參與討論,欠缺自決的過程,香港如何去殖?三、至今香港沒有獨立建國,亦非全面自治,去殖從何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