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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八九樓之爭 3】秘書長李軒朗:退聯後更須改革 認同八樓有貢獻但不能維持現狀

(獨媒特約報導)今屆學聯在7月17日代表會上通過決議案,決定「全面收回」學聯社運資源中心、現自治八樓的金輪大廈單位,並要求自治八樓於9月30日前遷出單位。學聯秘書長李軒朗接受獨媒訪問時指,「退聯」潮後學聯需全面改革,八樓亦須包括在內,他認同八樓的價值,但認為八樓不能維持「自治」現狀。

學聯秘書長李軒朗接受獨媒記者訪問,解說九樓收回八樓的決定。他指代表會在今年7月通過全面收回八樓單位前,經常委會預先決議,並在代表會上獲一致通過。他認為學聯經歷「退聯」後需大幅改革,八樓亦是必須改革的一部份,須全盤檢視。

李軒朗:學生不能使用八樓「點都講唔通」

目前學聯需為自治八樓繳交水電費,但李軒朗指八樓與九樓關係模糊不清,同學不能直接使用八樓,認為「點都講唔通」。他個人認為自治八樓過去的工作能說服他「自治八樓的工作是有影響、有貢獻」,但自治八樓不能說服他為什麼要維持現狀。2006年,八樓宣佈「自治」的自治憲章曾批評學聯 「再無社運面向」 ,李軒朗認同當年學聯傾向福利主義,甚至疑似出現中共滲透,但現時學聯顯然和當年不同,該說法今時今日已不適用。

終審法院駁回梁游上訴許可申請

(獨媒特約報導)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兩人分別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與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在庭上質疑釋法的追溯力及對《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的詮釋空間。梁游律師完成陳詞後,法官宣佈休庭半小時,重新開庭後政府律師代表欲陳詞,但遭法官拒絕,並直接宣佈拒絕接納梁游上訴許可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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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終極敗訴 為無法捍衛議席鞠躬致歉

彭力克:應由立法會內部處理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陳詞時指,梁游均是透過民選取得議席,在立法會代表投選他們的市民,市民的權利應受保障,不應隨意被干預。

【主席退黨抗議】何秀蘭辭執委 稱按政治倫理負政治責任

圖:何秀蘭去年報名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

(獨媒特約報導)工黨主席胡穗珊在星期三突辭去主席一職並退黨,她批評黨內架構及處事不公道,退黨是為促工黨正視問題。今日工黨及被指與胡穗珊不和的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分別發表聲明,何秀蘭稱作為「涉事一方」,須按政治倫理負上政治責任,已於昨晚辭去執委一職。

蘋果日報》昨日引述消息指,胡穗珊與何秀蘭極之不和,並向黨內紀律委員會作出投訴,不滿何秀蘭指她在去年立法會選舉中妨礙其他人當選,紀委會本認為投訴成立,但何秀蘭揚言退黨後便不作處理。

工黨及何秀蘭今日發出新聞稿,何秀蘭稱作為「涉事一方」,「被主席將會議上的批評意見展開投訴」「令人遺憾」,但稱「必須按照政治倫理,負上政治責任」,辭去執委一職。

何秀蘭請辭工黨執委會職務個人聲明

【學聯八九樓之爭 2】參與者促保留八樓 May姐:社運「非正式學院」

(獨媒特約報導)學聯在7月17日代表會上通過決議案,決定「全面收回」社運資源中心位於金輪大廈的單位,並要求自治八樓於9月30日前遷出單位。自治八樓在8月5日發出聲明,拒絕粗暴「回歸」,將會堅守到底。八樓成員麥家蕾指學聯單方面收回單位尤如政府收地,她指自治八樓的工作與金輪八樓空間扣連,失去單位後八樓多年來的工作亦將消失。兩位八樓參與者及友好,包括前灣仔利東街街坊葉美容(May姐)和「天馬商場青年關注組」 成員李浩鈞亦認為八樓啟發他們思考,讓他們學習組織,認為學聯不應粗暴收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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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無限Loop】嘉頓鐘樓下的香港保育路

深水埗嘉頓中心計劃重建成28層大廈,市民不想見到又一社區地標灰飛煙滅,發起簽名行動爭取保留。

在三,四十年前還有深水埗到中環渡海小輪的年代,街坊趕船就是靠這座麵包工廠的鐘樓報時,而此大廈與過去一年多宗保育新聞的主角一樣,都是實而不華、悉心設計、強調簡約美學的現代主義建築。

這些照顧普羅大眾生活的建築,如中環郵政總局、皇都戲院、邵氏片場及荃灣中央紗廠,均具代表性,拼起來能刻劃出戰後的香港社會發展。而清拆中的觀塘九巴車廠,其實也是一座有很大活化潛能的工業建築。

正所謂歷史無限loop,地標變商場豪宅,並不是近年地產霸權橫行下才出現的事。香港過去百多年來,都不斷失去很多標誌性的建築。

今日很多五十歲以上人士仍是對充滿古典味道的舊郵政總局念念不忘,而七十年代末尖沙咀火車總站拆卸時,曾有保育團體去信英女皇,希望事頭婆能叫停推土機,到八十年代嘉道理家族亦曾打算將半山的猶太廟重建成住宅,幸而最後與政府找到解決方案,才把這座古老優雅的宗教建築留下來。

但論壽命最短的雄偉建築,就應是猶太富商庇理羅士於建二十世紀初建成的堅尼地道大宅Kingsclere。這座猶如宮殿的奇葩,前後不到25年就夷平了。

舊時的香港,發展更是硬道理,而這「借來的地方」亦談不上有甚麼保育意識,再者一百年前,滿城都是英式殖民地建築,並不見得罕有。

梁游終極敗訴 為無法捍衛議席鞠躬致歉

(獨媒特約報導)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就宣誓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遭到駁回。梁頌恆在庭外表示,作為民選代議士,沒辦法捍衛選舉結果,兩人鞠躬致歉。他稱,對終審法院的結果感到十分失望,批評律政司濫用司法制度,控告捍衛公義的人。他指估計兩人要支付1,200萬訟費,相信最終會破產。游蕙禎指目前對於補選未有詳細安排,但指敗訴不是兩人的終點,「政府唔俾我入立法會,但我在立法會外有另一片天空」。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另一場合被問到何時舉行補選,她指有法律規定,選舉事務處會考慮人手及場地問題,重申不會有「小動作」。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案作終極上訴,案件今日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負責。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與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在庭上質疑,釋法的追溯力及對《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的詮釋空間。梁游律師完成陳詞後,法官宣佈休庭半小時,續開庭宣佈拒絕接納上訴許可申請。

編輯室周記:報告大家!

過去一年,獨媒做咗乜?請大家看看我們的工作報告,工作成果可見 #獨媒報導。請繼續支持我們,參與眾籌計劃呀!

2016-2017香港獨立媒體網工作/財政報告

1. 引言

過去一年網絡媒體更為多元化,即時新聞及片段式新聞持續氾濫。網站則完成重組,目前聘有三名職員。

2. 編務與定位

網站目前三名職員包括一名主編及兩名執行編輯。日常新聞依靠職員及實習記者作採訪,過去一年間共招收約30名實習學生。網站去年起不設義務編輯,改為成立編務顧問,曾兩次舉行會議,其中第二次會議中討論的「網絡打假」節目由基金會接手推行,每月一次,目前已播出三集。

3. 網媒採訪權

袁國強撰文稱覆核無政治考慮 公民黨促交代為何推翻反對意見

(獨媒特約報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於報章撰文,指出檢控部門覆核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刑期,及上訴法庭處理覆核的階段,均從沒有考慮政治因素。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袁國強的回應「低層次」,他同意法律的威信是基於市民對法治的信心,但認為市民的信心也取決於律政司長是否公平、公正。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亦指袁國強轉移視線,沒有解釋為何推翻律政司高層檢控人員反對上訴的意見。

袁國強:政治因素從來不是考慮範圍之內

袁國強在文章中表示,部分人士對案件的基本事實和本港法律制度缺乏認識,因此有需要作解說。袁引用《公安條例》第18(1)條,指出只要參與者有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破懷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控罪與舉行或參與集結人士所宣揚的理念無關,因此3人絕非因政治理念而被檢控。

袁國強亦強調案件有公平且公開的審訊,3人有法律代表為他們辯護,他們也放棄就定罪裁決提出上訴,即他們沒有提出異議。

袁國強又指,兩次覆核刑罰申請,分別依據《裁判官條例》第104條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提出,覆核理據只涉及法律議題,政治因素從來不是考慮範圍之內。袁認為覆核聆訊同樣公開透明,檢控代表也只提出法律觀點,不涉及政治觀點。

反釋法遊行案審前覆核 吳文遠林淳軒:料入獄數月

(獨媒特約報導)民陣去年11月發起反人大釋法遊行,期間社民連、工黨、香港眾志及大專政改關注組呼籲民眾繼續遊行至中聯辦,獲4,000人響應。遊行人士於中聯辦外與警方爆發衝突,事件中9人被起訴,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主審裁判官黃雅茵同意辯方代表律師要求,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民陣於去年11月6日發起遊行,反對人大將於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作討論。遊行本以舊立法會終審法院為終點,香港眾志、社民連、工黨、大專政改關注組於金鐘呼籲民眾繼續遊行至中聯辨。遊行人士當晚與警方於干諾道西及德輔道西爆發衝突。案件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9人否認全部控罪。

被告之一、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指,根據上星期公民廣場案覆核的判決,有心理準備會被判以月計的刑期。香港眾志常委林淳軒認為,是次法庭取態將影響日後判決,他批評案件為政府利用警方、司法權打壓示威的手段。林又斥近年香港發生愈來愈多政治迫害,希望市民多關注其他受迫害的抗爭者。林指已有被判監6至8個月的最壞打算。

【佔旺清場結案陳詞】官押後宣判 辯方:被告純粹身處現場 非阻撓清場

(獨媒特約報導)佔旺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案今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宣佈在曾蔭權涉貪案上訴開審前,即9月26日之前完成判詞及裁決,日期稍候公佈。案件中20名被告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9人不認罪,其餘11名被告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認罪。正在服刑的黃之鋒及黃浩銘出庭應訊,臨離庭前黃之鋒大叫「Bye bye!下個月見,加油!」,旁聽公眾高呼「加油!」。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時指,控方必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以證明被告知悉禁制令的內容及有意阻礙清場行動,才屬違反禁制令,又指出純粹身處現場不能構成違反禁制令及刑事藐視法庭,反問當日執行職務的警員在場是否亦違反禁制令。

駱續表示,從影片中看到其中一名被告郭陽煜一直欲離開現場,但兩次遭警員阻止,控方難以證明他故意違反禁制令。駱引用案例指,控方必須清晰指明被告以何等方式阻礙執達吏進行清場。而另一被告朱佩欣在清場前欲在山東街離開,惟遭女警長龔思琪拉扯,並在未警告下拘捕朱佩欣,駱質疑這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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