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婉雯
今年是我加入動物權益運動的第十年。趁「動物公民」專欄面世,就談談這十年來香港動物權益運動的演變——既是小總結,也是重新開始。
2005年,九月,旺角水渠道發生連環虐貓案。三隻小貓被扭斷手腳或背椎。其中兩隻獲救(一隻貓要截肢保命),另一隻不治。此事引發2006年1月8日五千人遊行,促請警方正視虐待動物問題。遊行前的一晚,警方帶走嫌疑犯往警署問話,遊行後疑人獲釋。
這是十年前的事。十年來,警方在虐待街頭動物案件的處理作風上沒甚麼大改變;虐貓虐狗事件也時有發生。間中,家人或朋友問我這十年來到底有何成果,老實說我不大答得上來:因為,民間風氣變化不比舉報數字或破案率,是難以量化的。我敢說的是動物議題在媒體上曝光率增加;動物政策討論進入立法會議事廳;臉書上談論不再只局限於貓和狗,野豬、牛、海豚等也成為巿民關注所在。但情況又不容許我們樂觀:曾蔭權時期,動物政策曾經是施政報告的一部分(雖然只得一兩句),到了梁振英掌權,隻字不提。行兩步退一步,這是任何大事業都必然出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