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房局長的一句「驚訝」,兩位港鐵高層三十分鐘的記者會,香港市民便要賠上高鐵工程延誤兩年通車的損失,以及還未知多少億元的超支、索償和經濟代價。究竟是香港人時運不濟,被老天爺一場黑雨懲罰,還是因為長期容忍一個日漸敗壞的制度,今天終要付出代價?
雖然官方上周才承認高鐵工程延誤是無可挽回的事實,但禍因早於7年前種下。要了解來龍去脈,需從項目管理、監管制度與管治手法三個層次分析。
隱瞞不報 専業失責
對於工程延誤,港鐵的解釋多處不符事實。港鐵總經理蔡豐松指上月底一場黑雨令隧道鑽挖機受水淹而導致9個月延誤,查實該場黑雨並非二百年一遇,去年5月22日一場更厲害的黑雨反而沒有影響工程,兼且港鐵內部一份今年3月10日發出的機密文件已列明,在所有延誤中最決定性的因素是810A合同,即西九總站(北)主體工程,要到2016年12月才完工,導致全部工程要2017年8月才完成。至於另外兩項解釋:岩層過硬及管線複雜,對於在全港各區有40多年施工經驗的港鐵來說,理應預留充裕的緩衝期,為何會變成難以克服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