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理大外暴動罪案上訴得直 法庭指警員口供與影片有「根本差異」](/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2019年11月18日理大外(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多人在佐敦被捕,兩名學生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50個月及56個月監禁。他們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其中一名學生上訴得直,定罪獲撤銷,是理大暴動案首宗上訴成功的個案。三名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指出,法庭重複觀看案發新聞片段後,認為與作供警員所述的情況有出入,「似乎存有不能磨滅的根本差異」,而原審法官練錦鴻未有解釋為何接納口供,或解釋為何影片沒有影響警員的可信性。
提出上訴的兩名申請人是林阡晴及廖康良,二人案發時均報稱為學生,分別為23歲及20歲。他們被指在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廖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是一把鎚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