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然保育政策」十年回望](/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2004年11月,政府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NCP),至今剛好十年時間。但十年來政策落實進度緩慢,只有鳯園、塱原和濕地簽訂了「管理協議」(MA),成為較廣為人所熟悉的項目;沙羅洞的「公私營界別合作」(PPP)計劃,由於涉及骨灰龕項目一直無法上馬 ,長實豐樂圍項目則於城規會闖關成功,但爭議的聲音至今仍不絕於耳。
顧名思義,MA讓NGO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申請資助,與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並向後者提供經濟誘因,以換取其在保育工作上的配合。至於PPP,則交由土地擁有人牽頭倡議,在區內「較不易受破壞」的土地進行發展項目,但規模必須先經政府同意,而項目倡議者亦須負責長期保育和管理附近「較易受破壞」的生態。但PPP此舉令人難免質疑,只是借保育計劃之名,為發展項目大開綠燈,箇中涉及的價值及利益衝突實難以調和。
生態vs.業權人利益?
2010發生的大浪西灣事件,儘管和NCP並無直接關聯,但可說是一石激起千重浪,重新引發社會對發展和保育爭議的關注。區內一幅私人土地被揭大興土木,在各方壓力下發展商最終承諾停止工程,政府則宣布將該區納入發展審批地區草圖,規管有關地段的進一步發展。政府其後又首次公開全港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位置,顯示全港共有77幅此類土地,涉及面積高達2076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