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權至今十五年 釋法暴力阻團圓
白髮蒼蒼望重聚 還我子女居留權
近日中央政府發佈《一國兩制白皮書》,很多人認為是違反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大家又否記得,早在十五年前第一次人大釋法,兩地政府已確實踐踏香港司法獨立?
1999年,香港政府先用謊稱「會有167萬獲居港權人士來港,香港不能負荷」,在社會製造排外情緒,乘此提請人大釋法,於6月26日釋法,推翻終審庭在1999年1月29日「所有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均有居港權」的判決,剝奪一班港人子女的居港權。及後一班家長子女展開持久抗爭,爭取應有的居港權,至今十五年未息。
由於爭取人士多年的堅持,政府於2011年實施新政策,容許「超齡子女」(即在其親生父或母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14歲的內地居民)申請單程證配額。然而措施實施三年以來,因政府的刻意拖延,受惠於政策的子女仍有大部份未獲安排。此外尚有新政策未包括的人,至今並無任何途徑可申請來港家庭團聚。
據立法會秘書處2014年2月文件〈內地居民來港家庭團聚的出入境安排〉所述,過去10年累積約8萬個單程證餘額。即是說,在考慮到香港承受力之下,港府仍有能力,給這些子女他們應得的居港權。15年來,不少家長在爭取過程中離世,仍在世的家長亦已年紀老邁,難再久候,安排他們與家人團圓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