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在2008年,取消徵收葡萄酒和酒精濃度不多於30%的酒類稅項,惟保留烈酒稅,即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酒類,稅率為100%,烈酒稅去年度收入為7.08億。縱然在財赤下,多個政黨仍倡取消烈酒稅,認為能帶來更多效益,包括經民聯,其立法會議員陸瀚民認為,取消稅項後能令本港酒吧文化及香港夜繽紛的宣傳「升高一個層次」。
《施政報告》將於今年10月發表,多個政黨提出的建議中,皆包括取消烈酒稅,包括經民聯。經民聯立法會議員陸瀚民指,使用烈酒的Cocktail價格一般為餐酒的雙倍,而亞洲50間最佳的酒吧中,有9間位於香港,認為取消烈酒稅能令本港酒吧文化及香港夜繽紛的宣傳「升高一個層次」,亦能吸引更多其他包括展覽等活動,效益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