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現時《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只承認異性戀婚姻關係,若然同性伴侶沒有訂立遺囑,其同性配偶便不能承繼遺產及轉移居屋戶主身份,有男同志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先後在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獲裁定勝訴。政府一方不服判決,申請終極上訴,終院今(8日)召開聆訊。政府一方力陳,本港法例下「婚姻」即是異性戀婚姻,只有異性配偶才能在無遺囑下繼承遺產;再者,因應岑子杰案,在等待政府訂立承認同性伴侶的替代法律框架期間,不宜「斬件式」地更改遺產條例下對「婚姻」的定義,否則會導致與其他法例不一致。律政司又強調,同性戀伴侶完全可以在世時立下遺囑,作為替代方案,因此條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關係,對個人權利的干擾相對有限。終院押後宣判。
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審理。
上訴人為律政司司長,由英國御用大律師 Monica Carss-Frisk、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及大律師蘇穎詩代表。
答辯人為吳翰林,由配偶李亦豪代為繼續上訴法律程序。李由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othy Otty、資深大律師鮑進龍和大律師馬亞山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