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有人在網上發起聲援行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附近被捕。他否認非法集結罪,前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另外,同案為記者的鄧卓儒因管有鐳射筆及萬用鉗,被裁定藏武罪成,判囚15個月並已服刑完畢,他就定罪提出上訴。兩案今(20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律政司一方指,原審法官練錦鴻錯誤認為,控方需要證明羅與示威者懷有額外共同目的。至於鄧卓儒一方則表示,鐳射筆及萬用鉗本質上沒有攻擊性,可作合法用途。原審官難以用環境證供推論,鄧利用工具阻礙警方執法。律政司表示需時考慮,故押後宣判。
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人為羅健熙(案發時36歲)。區院法官練錦鴻於2022年11月30日裁定羅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惟律政司於5天後提出案件呈述上訴,羅於12月7日被捕,被押到高等法院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及交出護照。
律政司指原審官錯誤認為控方須證羅健熙有「額外共同目的」
上訴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由於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故原審法官練錦鴻就兩項法律議題向上訴庭徵求意見。
首項議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