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7歲男子被指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他遭國安處起訴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天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表示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手機和平板電腦,遂申請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押後,但拒絕批准被告擔保,下令還柙候訊。廿三條立法之後,本案為第四宗引用「新煽動罪」起訴的案件;首三宗案件的被告均認罪,分別被判監10至14個月不等。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為兼職展場雜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b)條。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警方國家安全處跟進。
翻查報導,2017年6月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有人發起「佔領黑紫荊行動」,周為當日26名被捕者之一,其時為社民連成員。據了解,他現時並非社民連成員。
周由大律師詹俊祺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