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上街抗議《禁蒙面法》,5人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其中3人改為認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答辯。辯方求情時指,從案件原審裁決到現在,已相隔逾3年時間,被告已展開更生階段,冀法庭考慮被告現時需重新答辯,能酌情減刑。暫委法官高偉雄表示需時考慮裁決,並且需等待另外兩名被告審訊,遂押後至6月25日判刑,期間3人須還柙。
律政司上訴後發還重新處理裁決 3人改認罪
3名認罪被告分別為:李安翹(現22歲)、蘇雅賢(現26歲)和謝兆雄(現28歲)。另外兩名被告:15歲男生和陳樂燊則維持不認罪。
2021年12月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5人暴動罪不成立。5人就「身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社會服務令和監禁。律政司不服暴動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上訴。直至2024年6月,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無罪裁決是有悖常理,並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其中3人改為認罪;餘下二人則申請重開辯方案情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