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元朗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現年46歲的停車場東主鄧嘉民被指向黑衣人投擲地盤燈及木棍,事發後即離港數天。他事隔逾2年被起訴,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後今(26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還柙至12月23日判刑。辯方曾傳召於元朗黃屋村經營餐廳「南山軒」的女子黃詠恩作供,以證明被告當晚用膳至凌晨12時半,案發時不在場;但暫委法官陳慧敏認為證人非誠實可靠。控方透露被告有3項案底牽涉6罪,其中一條同為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判監9年。陳官要求控方提供暴動16分鐘期間的傷者人數,但控方指沒有紀錄顯示有人受傷。陳官問:「有啲白衣人用藤條棍打黑衫人,有冇人報警?」控方表示「無紀錄」。陳官追問:「咁奇怪?佢哋受傷都唔去報警?」控方表示:「我唔去猜測。」
報稱為商人的鄧嘉民(現年46歲)否認一項暴動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他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控方為外聘大律師伍家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