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日凌晨,學聯發起留守遮打道的公民抗命行動,藉此向政權示警,並鳴起全民抗命的第一槍。是次行動中有511人被警方拘捕,大部份都是被發警告信警誡,而其中25人則被控實則罪名,保釋後須定期向警方報到。
按過往經驗,警方鮮有在拘捕行動者後短期內對其落案起訴,更試過在事件發生後超過一年才正式落案起訴。警方此舉, 表面上看似合情合理合法,實質卻是濫用保釋、報到程序賦予其的權力,限制被捕者行動的自由:曾有行動者須於六四七一前後報到,甚至近期有新界東北的行動者在六月二十七日被捕起至今己被要求到了警署報到三次。保釋期往往令行動者憂心再次拘捕會令警方立即起訴,而令參與行動裹足不前,對他們的心理構成壓力。而在七二行動中,511位抗命者中的25位人士需要保釋報到,其餘一概不用,令人質疑警方是否背含政治意圖,打算選擇性檢控。如屬實,我們有理由相信保釋程序亦已淪為警方打壓示威者、限制行動者自由的工具,是警方強加於行動者的「金剛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