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為編輯所擬。
說起對上一次去澳門都應該是四年前擔任社民連行委之前一日的事了,那時候覺得當行委後應該以後不得其門,因此最後都想去走一趟。結果四年後,因為打算入境向習近平請願,抗議八‧三一人大決定,真的入不了境。過程其實很快,澳門海關(不知道有沒有司警)待我們也相當客氣。
有好些人會語帶嘲諷說我們明知不能入境卻刻意要去是為了做秀,去「打卡」。你固然可以對我有這樣的質疑。首先,「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是我的哲學,這一點無論在九‧二六闖入公民廣場,抑或在佔領運動中,都是一樣貫徹執行。佔領運動暫告段落,但雨傘(普選)運動尚未止息,如果今天我們不去,沒有傳媒去報,坊間更無事可幹,大家又渾渾噩噩,容讓習近平走到最近香港的澳門大搖大擺,哪運動是否還成運動呢?外界是否會覺得我們已經沮不成軍呢?如果我去,相信傳媒怎都會報導情況,撐起的黃傘,喊出「我要真普選」一樣會通傳於世,提醒港人和港府運動未完,我們會繼續抗爭,這是我眼中所謂「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