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國積極減碳以減緩氣候變化之際,政府終於在今年六月開展長遠減碳策略「公眾活動」,諮詢公眾意見,聽日截止。當中最具爭議一項就是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而要向大陸買電,先不論大陸的電到底會可以有幾乾淨,要長遠減碳就要幾條腿走路,我和團隊提出以下的意見:
減排目標過低,應重新調整向各先進城市看齊
現時政府訂定的目標在2030年把碳強度由2005年的水平降低65% 至70%,以及人均碳排放減少至3.3至3.8公噸,絕對減幅為26-36%。然而,這個目標跟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在2018年10月發出的特別報告,強調必須將氣溫上升幅度維持在工業革命前水平的攝氏1.5度以內才可減緩全球暖化所帶來的災害。政府應重訂2030年將碳強度減少65%~70%的減排目標,調至2030年將絕對碳排量減少50%,制訂具體而進取使用可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比例的目標。除了開源,亦要節流,減少全港的用電量,改善建築更換節能電器以增加能源效益。而計算人均碳排放時不應只以生產為基準(production-based emission per capita),更應以消費為基準(consumption-based),包括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這樣才是對全球減排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