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容頌禧、郭永皓、杜林丞亨、張敬生
【獨媒報導】4名港大生被指於2021年7月的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感激」7.1刺警男子梁健輝的議案,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謝沈智慧判處各人囚2年。4人不服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3日)召開聆訊。上訴庭聽畢陳詞後,指雖然控罪嚴重,但是認為原審法官採用監禁35個月是過重,合適量刑起點應是24個月。至於上訴人投訴原審法官就認罪只減刑20%,以及就撤回議案僅減刑4個月是太少,上訴庭認為無理由干涉原審決定,因此最終減刑至15個月。上訴庭稱會在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4名上訴人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前主席張敬生(判刑時年齡為21歲,下同)、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22歲)、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20歲),及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21歲)。
4人被懲教人員押送往高院應訊,大批親友及同學到庭旁聽,庭內公眾席均爆滿,部份人需坐在延伸庭觀看實時庭內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