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在2014年6月12日海壇街項暴力抬人收樓,動用10多位黑人保安及40位職員,迫使黎生拿着「不要錢,樓換樓」橫額,企圖跳樓控訴市建局賠償不公。最後,局方和執達吏強行將黎生和2位兒子抬離家園,圍封單位,犠牲一家,為着市建局發展私人豪宅項目。
這次清場,被抬走的黎家多要求樓換樓,局方以「不符合在2011年後才適用的「樓換樓」安排」(13-6-2014,《文滙報》),拒絶要求。實情是局方在觀塘這早期項目以有「樓換樓」安排,借此藉口只是掩飾局方辦事不力。
在2011年的《市區重建策略》中,主要是在重建安排內,加入參與發展(後來變成需求主導)及樓換樓,前者局方不停放風打退堂鼓,後者卻是無法達成,這才是局方死穴。觀塘項目在2007年開展,如同2006年開始的海壇街項目皆屬2011年檢討《市區重建策略》前的項目。
2013年11月時(27-11-13,《明報》),觀塘項目中,市建局對外宣稱有「樓換樓」的選項,並安排受影響的業主去揀樓回遷,但結果大少所望,1600業主只有一人表示有意揀樓,其餘的業主連興趣也提不上。問題是樓換樓是假,觀塘的案子是賠償所有金額再補貼最少200萬元,才有可能回到市中心的新項目觀月樺峰居住,嘗問普通人又怎可負擔得這差額呢?所謂「樓換樓」無疑是大話?市建局無法向公眾承認這項事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