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來上周一(4月25日),林鄭已宣佈不考慮將公屋租金轉移計入貧窮線,但見4月26日明報觀點版刊登了阮穎嫻文章《貧窮線計公屋租金轉移好合理》。
經濟學我識條鐵,僅用一般常識去讀此文。只知若果只懂運用經濟學推算,不理各個社會的狀態,將一些經濟學理論和推算方式應用於所有事情,恐怕只是在製造盲點。以下是我對阮穎嫻文章推論前設的幾點質疑:
(一)假定一切政府資產可賣走的,毫無懸念
「但房屋有私人市場,建公屋的地和公屋本身是政府的資產,這個資產不作社福用途可以拿去私人市場出租或出售,所以計算公屋的機會成本來入帳是正確的。」
阮氏前設是對於一些有私人市場的範圍,政府可以將原來的公營服務取消,把土地賣出去,那是假定把政府縮到最小是市場最自由狀態,一切私有化狀態是最完善,政府沒有賣盡已是一點承擔。這假定了政府沒有責任保障市民住屋權,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等。那即是說,香港市民所享用的公營醫院服務、公共體育館、公園等,全都要計入每人所賺得的「機會成本」,因為以上這些都有私人市場,儘管以上各個範疇的私人市場大小有異。對嗎?
寫了〈從「離地本土」回歸「在地本土」〉一文後,意猶未盡,希望在「本土」現況分析的基礎上,再談「自決」這個面向未來的政治想像。
全共鬥vs.魚蛋革命
最近好友龍子維在facebook上,貼了小熊英二《如何改變社會──反抗運動的實踐與創造》中一段關於「先鋒黨」的文字:
看不到可能性之下,運動就越來越難號召人......到了這種局面,有沒有參與運動的覺悟就會成為被質疑的事,運動場合頻繁出現『你不來遊行嗎』『你要離開路障嗎』等質問。雖然沒有明講,但隱隱約約有著一種氛圍,好像在指責怕被警察逮捕的通通是「叛徒』,要他們都去自我批判一樣。這種讓人不舒服的方式,使得參加者越來越少,但如此反而更強化了留下來的人之間的道德主義,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不斷分裂與內部暴力的橫行下,他們只能以道德來約束自己繼續努力,變成一種忍耐大賽一般......在人數越來越少之下,有些團體開始主張唯有武力鬥爭的方式,才能喚醒沉迷於經濟成長的多數人。這麼一來就更多人脫隊,離開運動。(第三章)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職工盟發起五一勞動節遊行,主題為爭取標準工時立法,全民退休保障及取消強積金對沖。獨媒於遊行期間訪問了3名來自不同行業的參加者。
看不見的未來——建造業
來自建築地盤職工總會工會的郭先生是紮鐵及開料工人,現時一天約工作8小時,加班會有補水,唯工作難求。「而家好多南亞裔、尼泊爾人俾中介公司轉介來,一叫就十幾個」他感歎本地工人要求一定的人工,根本無法與這些領取較低人工的外來勞工競爭,「地盤甚至得返四個香港人」。
郭先生指由於工作相當辛苦,故建造業人工本身就比最低工資高。是否代表比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工更舒適?郭先生歎剝削仍然存在。他指作為工人的他根本沒有選擇,明明一日工資有2000元,但判頭開價1200元,「你不做就連1200元也沒有」。談到退休,現年約50歲的郭先生笑言自己不敢退休,「根本睇唔到未來」。他指他們屬於自僱人士,沒有強積金,即使退休亦沒有任何保障,「我而家俾生果金你,夠唔夠用呀?」
問到他現在可每天有工作,他笑說自己也不是每天都有工開。他指與他一同參與遊行的同行也多半沒有工開,「你問佢地,一大半一個月都番唔到15日。」
(獨媒特約報導)今日是五一勞動節,香港的工人權益依然未有得到全面保障。單是標準工時,政府便遭批評沒有正視問題,立法一拖再拖。當鄰近地區例如新加坡的標準工時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4小時,韓國更是每週40小時,香港的打工仔卻仍遭受剝削。宋民祥是點心師傅,1990年入行,做了廿六年廚房,由廚師做到點心師傅。工時長,令他和家人相處時間成為奢侈品。
「一係你唔好做囉」
民祥剛讀完書便入行,但廚房工作忙碌和刻板,唯有透過酒精麻醉自己。「每日都重複做同一樣野,停不了下來。」民祥稱廚房工作就只有返工和放工,入行後令他的工餘時間化整為零,沒有時間和舊同學及朋友見面和聚會。公司同事成為僅有的朋友,他認為賭錢和酗酒是大多飲食業員工的陋習,但實在迫不得已。「你落場時,瞓又唔係,返屋企又唔係,所以真係好難怪。」
民祥慶幸自己至今都不會「打麻雀」,返教會後亦把酗酒戒掉。飲食業的工作,令工人大多沒有時間和家人見面,更遑論相處,這個是不爭的事實。民祥指,每當同事偶有不滿時主管和上司只有句說話「一係你唔好做囉」。
點心師傅的日常
當寵物議題搬到區議會時到底需面對怎樣的問題?為寵物加設社區設施又需過多少五關與六將?這日的灣仔區議會也許就是一個好例子。
大坑區議員楊雪盈早前向當區屬下之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提出,把大坑蓮花宮公園改建成為寵物公園,方便於社區提倡寵物友善措施,並使人狗之間都能在社區中和諧共處。然而寵物權益這種新議題在傳統區議會的討論裡往往備受阻撓,使方案當時未能即時順利通過。而康文署會後就有關方案研究可行性後認為改建潛力佳,惟仍對日後交通配套問題存有疑慮,因此在4月12日的同一委員會上,部門就有關方案提出後續意見,並再次於區議會中續議。
如果,新界的土地制度,自港英政府以來,不是那麼鬆散,囤地不是那麼容易,業權人要對土地負上更大的耕耘責任,對租地者有更大保障,土地不純粹是有待起樓和發財的資產,而是承載對環境負上本應有的責任;今天我們可有更多的自主性吧?無財,也至少多點保障吧?
集體官批與城規條例的縱容
1983年那場「生發案」,裁定在新界受集體官批約束的私人農地契約,原來是紙老虎,不能約束土地上的臨時用途,漫山遍野貨櫃場和填泥原來不犯法也不違地契。及後1991年《城市規劃條例》修訂,「發展審批地區圖」(DPA Plan)延伸至鄉郊土地,條例並賦矛規劃署對有DPA Plan覆蓋的土地具執法權,至少止一止痛。
但像馬屎埔這個位置,因早納入上水/粉嶺OZP中,就不能再有DPA Plan 覆蓋,規劃署因而無執法權(正因此條例的寫法積下鄉郊破壞的問題,今天環團與本土研究社對倒泥問題所發佈聯署信中,就要求修改相關條例,容許DPA Plan 覆蓋範圍延伸,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