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界的土地制度,自港英政府以來,不是那麼鬆散,囤地不是那麼容易,業權人要對土地負上更大的耕耘責任,對租地者有更大保障,土地不純粹是有待起樓和發財的資產,而是承載對環境負上本應有的責任;今天我們可有更多的自主性吧?無財,也至少多點保障吧?
集體官批與城規條例的縱容
1983年那場「生發案」,裁定在新界受集體官批約束的私人農地契約,原來是紙老虎,不能約束土地上的臨時用途,漫山遍野貨櫃場和填泥原來不犯法也不違地契。及後1991年《城市規劃條例》修訂,「發展審批地區圖」(DPA Plan)延伸至鄉郊土地,條例並賦矛規劃署對有DPA Plan覆蓋的土地具執法權,至少止一止痛。
但像馬屎埔這個位置,因早納入上水/粉嶺OZP中,就不能再有DPA Plan 覆蓋,規劃署因而無執法權(正因此條例的寫法積下鄉郊破壞的問題,今天環團與本土研究社對倒泥問題所發佈聯署信中,就要求修改相關條例,容許DPA Plan 覆蓋範圍延伸,堵塞漏洞)。
儘管地產商在馬屎埔的囤地歷史不直接與「沒有DPA Plan」有關,多年來尚算留得住農田,不像貼近天平山村的土地,早已放肆地變成貨櫃場。但其實,馬屎埔至天平山村,即今天納入粉嶺北新發展區的範圍,早在八九十年代粉嶺/上水新市鎮規劃時,已預留該範圍作未來新市鎮擴展範圍,推倒機前來似是遲早問題。那地產商落釘合情合理吧?都是配合政府規劃啫?
對,在業權至上的香港,地上一切的生活和耕耘,都只是無物。
資本旅轉門 鼓勵土地開發
而整個新界鄉郊淪陷問題,囤地的方便,都是源於各種法制和行政措施的寬容。除了上述集體官批和城規條例的縱容,「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賬目安排造就「資本旋轉門」,利益輸送循環不息,更突顯政府那「地少人多」口號的虛偽。 所講的「資本旅轉門」,就是其實所有賣地、補地價及地租等收入,要當是「非經常性收入」,不能直接撥作支持社福、教育、醫療等民生需要。以為政府賣得多地就將造福社會,實是美麗誤會。更甚的是,賣地收入撥入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是用以支付基建和政府設備。看瘋狂依賴基建發展帶動經濟的政府,只是將大部分地價收入投資基建,而因各項基建發展帶動的地價上升,再給政府帶來更多地價收入,再有更多錢投資基建...... 所有因地價上升而被排擠的基層,就只是越來越被邊緣化。
囤地的方便 是港英時代積下來的
而自少向我們及上一輩灌輸的「地少人多」理解,都是港英政府帶到落特區政府的思維,一直沒變。土地不過是一個人或一間公司投資的工具或持有的資產。你看有多少高官賢達持有新界土地,他們生活與土地沒有任何關係也不重要。香港的法制長久以來都是保障業權人,非在地生活者。
確實不知要喊甚麼歸英,很多今天積下的糾結都是港英政府留下來,為何不算它賬?
自決自決,今天各派都在喊「自決」口號,但我們可以怎樣重新洗牌,將一直製造各種不公義的新界土地制度推倒重來?再重整那無限利益輸送的「資本旋轉門」賬目?
作者:林芷筠(本土研究社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