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匯豐勝訴,任何在匯豐地下的示威活動都可以被禁止,影響深遠。
匯豐銀行保安在十月六日和七日連續兩日以武力驅趕在總行外出空地搞放映會的社運電影節活動後,十月八日入稟法院,控告所有「未經匯豐批准而進入或在總行範圍內停留的人」,禁止在總行地下公眾地方示威,特別是針對匯豐銀行的示威。案件將於本星期五開審,暫時未知會否有人自認被告現身法庭。一旦法院判匯豐勝訴,任何在匯豐總行地下公眾通道舉行的示威都可被視為違反禁制令,違者可被控以藐視法庭罪。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律師認為,匯豐的做法有違人權法,無論有沒有被告人出庭,法庭都不應該批准這項禁制令申請。
入稟狀稱示威令匯豐無法履行地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