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為聖十字徑路口行人過路燈的街景(攝自google map),在廿多年前,這裡並未設圖中此交通燈,很多居民直接橫過筲箕灣道,日久才讓社會了解設置過路設施的需要。)
「路,是人行出來的。」是老生常談,也是眾多社區各處的生態。不少現在人來人往的行人道,都是屋苑落成入伙時圖則上本來沒有的,反倒是居民覺得那裡應該有條路才方便快捷,於是用腳踩斷竹棚、用腳撥開人工花槽上的喬木,自行開出條花泥路來,然後那條泥路慢慢受其他居民歡迎和慣用,屋苑的管理層受區議員或是居民的要求才正式將它開辟成一條正式的行人通道。
同樣被人用腳走出來而被認可形成的道路,還有很多不同形式的例子:廿年前,西灣河聖十字徑本來是沒有行人過路燈的,是居民多年來頻繁地慣常在該處橫過馬路,於是才被納入地區設施工程的一部份。
從道路設施到交通系統,無一不是因應 End User 的需求而生。我的舊文【註一】也早有提及,過去用交通系統來主導市民通勤需要和人口流向的思維已經過時,不贅。港府跟運房局沒有為交通政策導航把關,公營機構沒有履行應有的職責和道德責任,這更不用我多說。這一篇我不談外國案例和政策倫理,更不談政府應該或可以做甚麼。
來想想我們民眾可以做些甚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