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七日,收到由高院發出的傳票,「東方報業集團」正式入禀控告「香港獨立媒體網有限公司」誹謗。在徵詢律師、維基百科及高登朋友的意見後,編輯於八月廿五日召開了臨時會議,決定否認控罪,把兩篇被指誹謗的文章移離線上,同時致函要求「東方報業集團」撤銷控訴。
這兩篇文章分別由小狼(2009年1月23日刊出)及 hevangel (2007年10月12日刊出)所寫,內容引述了七十年代的報章,而那些報章載有「東方報業集團」創辦人馬惜珍因涉嫌販毒潛逃台灣的歴史。
「東方報業集團」的入禀狀中,除了要求「香港獨立媒體網有限公司」賠償外,還要求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有關的言論在「香港獨立媒體網」出現。由於禁制令涉及刑事,並預設了一個言論審查的機制,對網上出版將造成莫大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