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去年六四晚會後,大專學生與其他民間團體遊行至中聯辦
攝:Alex Leung
一年容易又「六四」,對於我這個在學時期經歷香港前途談判,隨後又經歷六四、《基本法》草擬和九七過渡的人來説,每逢到了六四和七一,都會看看現在的香港和回首望望過去,九七和六四早成過去,不會變,但香港每年都在變,令人對九七和六四,會有不同的看法。
在八十年代初期的香港前途談判期間,有人提過「邦聯制」,當然也有「聯邦制」。「邦聯制」令人感到陌生,當今實行此政治體制的國家都是些不為人所熟悉的,不及「聯邦制」清楚,為讀者易於明白,可將「邦聯制」類同於歐盟體制。
「聯邦制」是以美國的州份與聯邦政府關係作藍本,州對本州有立法權,行政上有州長,由選舉產生,權力有如山寨王,又有州議會。但聯邦政府對全國有立法權,又有終審權,州級法院案件可上訴至聯邦法院,但州份在各方面的獨立性之強,有如國中有國,聯邦政府不會視自己為地位高於州份,而以伙伴般互相對待,而兩者之間的權力和關係十分清晰可見。
但「邦聯制」則不為人所認識,只知道是比「聯邦制」鬆散,當時在討論中不成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