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不少人如長者或殘疾人士等行動不便,或選擇到不同機構租用電動輪椅代步。消委會今日發布新一份《選擇》月刊,調查了 10 間電動輪椅租貸機構,即 6 間非牟利機構及 4 間商業機構,發現全部商業機構均沒有要求租用者事前接受專業評估和訓練。消委會則指非所有行動不便人士適合使用電動輪椅,包括部分慢性病患者及曾出現「半側空間忽略」的中風人士。消委會建議患者和照顧者需接受最少 2 至 4 次的專業培訓,並應了解租賃條款及保單的受保範圍,以選擇最適合的電動輪椅款式。
是次調查的 6 間非牟利機構分別為工程及醫療義務工作協會、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香港復康諮詢協會、賽馬會「a家」樂齡科技教育及租貸服務、復康資源協會、香港耀能協會賽馬會復康座椅服務中心,4 間商業機構則為文化村-Whill HK、心健醫護用品有限公司、鉑康醫療用品有限公司、星之輪椅。
非所有行動不便人士適合使用電動輪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