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諱言,我認識音樂蜂是因為林一峰。他是這個音樂眾籌平台的其中一位策劃人,亦是當中第一個集資的音樂計劃。之後,陸續有林二汶、黃靖、VS MEDIA + Made in Hong Kong Music、黎曉陽、李拾壹、香蕉奶、JL Music的音樂計劃。大部份是為了製作專輯募集資金的計劃,但也有為了舉辦獨立音樂節的。
昨晚看見一篇名為《從香蕉奶看crowdfunding:對比外國與香港的眾籌體驗》,卻發現文中提出kickstarter和音樂蜂的兩點不同,跟事實有點不符。
「不同一: 選擇眾籌就是不想有老闆以資金主導創作方向, 令創作可更自主大膽; 但音樂蜂上籌款的藝人, 大部份都有老闆?」
事實上,眾所周知,林一峰出道至今都是一直自己開一人公司,自己做老闆,而在媒體訪問中,林二汶和黃靖都提過他們現在是獨立音樂人。另外,從音樂計劃的計劃負責人一欄也可以得知這計劃究竟是以誰的名義在募集,而綜觀至今的8個計劃,只有黎曉陽是以Frenzi Music,一家獨立音樂廠牌的名義來募集,其他都是以個人名義募集,所以這「不同一」根本就不成立,更不存在文中所指「藝人上網籌錢後,創作團隊不需向贊助人交代,只需向唱片公司交待」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