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名反修例案還柙人士稱在2020年遭受警方毆打,去年打算在限期前入稟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他們被指串謀2名探訪人士冒簽傳訊令狀,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2名探訪人士已認罪及判監,2名還柙人士則不認罪受審。案件今(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不管文件內容真確與否,若然簽名不是真確,也足以構成「虛假文書」,又指兩名被告用一份虛假的文件來趕及在期限之前提出民事訴訟,使警方蒙受不利。辯方則堅稱傳訊令狀上的簽名是出自被告本人手筆;二人亦有可能暫時只想將傳訊令狀提交法庭存檔,而無意將傳訊令狀送達給警方,所以沒有意圖令警方蒙受不利。裁判官彭亮廷押後至9月27日裁決,期間二人須繼續還柙。
控方:不管文件內容是否真確 若有冒簽足以構成「虛假文書」
控方案情指,兩名被告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均還柙於荔枝角收押所內,二人分別準備向警務處提出民事訴訟索償,稱被警員襲擊而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由於提出訴訟的期限為3年,二人要分別在2023年3月6及7日或之前提出。張家俊被指串謀探訪人士林明儀和顏學健,後者替張冒簽傳訊令狀,之後由林送交法庭存檔。何卓為被指與林明儀一同串謀,後者替何冒簽傳訊令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