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陳為廷的性騷擾事件又激起了當地的熱烈輿論。圍繞著這件事的眾多爭議中,「公/私德」的區分又再次出現。或許是概念分析的老毛病又發作,當人們爭論著陳為廷性騷擾案到底屬私德還是公德時,我關注的卻是「公/私德」這組概念的意思到底是什麼,它在公共討論裡到底起著什麼作用。
「公/私德」的作用一:作為公眾應否多關注事件的判準
也許有人會疑惑:這個區分還不夠清晰明顯嗎?不就是用來指導輿論的方向:
如果公眾人物犯的過錯屬公德範圍,那麼公眾應該關注應該多討論;如果公眾人物犯的過錯屬私德範圍,那麼公眾就不應該多談多理會。
我們可以看到,這區分是作為判準區分公眾在什麼時候應該關注與評價某個公眾人物的言行對錯,什麼時候不要。老實說,我以前也覺得這區分很清楚有用,像一些政治人物外遇、搞婚外情,我就認為此屬私德範疇,公眾不應該太過注意這些事情。但後來我愈接觸多相關的爭論,愈仔細分析,就愈發現這個區分混雜了很多內涵,混亂不清。本文嘗試把這些內涵具體地描繪出來,再逐一分析。
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來區分「公/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