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兩次掃蕩,8人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10罪,今(13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張潔宜裁定其中6人罪成,2人罪脫,案件押後至10月8日求情,罪成被告全獲准保釋候判。罪成警長離庭時感激家人、朋友及同袍的支持:「多謝你同我一路咁行。」
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6人全部罪成,其中涉誣告已離世的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3警,法官指3人記事冊和證人口供「與事實有關鍵性分歧」,聲稱截停阿十時他手持藏毒品的黑色膠盒,但片段顯示阿十當時無手持任何物品,乃警員從另一帳幕搜得毒品再放進警員手中容器,3人實故意作虛假指稱誣告阿十藏毒。至於涉遮閉路電視的4人同罪成,官指他們夥同犯案遮蓋鏡頭,必然預期隊員作不當或不法行為,例如捏造和銷毀證據。
至於涉向露宿者阮文山施襲的3人則傷人罪脫,法官指阮的證供不可信、非誠實可靠證人,因而不肯定他有否被襲。至於以球棍砸爛露宿者物品的警員同罪脫,法官指公園內有不同露宿者的物品和被遺棄的雜物,未能證明被損壞物品是屬他人財產,而非被棄置物品。此外,被指目睹上述兩項事件而無阻止的警員亦罪脫,官指他即使目擊同袍損壞物品,亦不一定知其作為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