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作出陳述,講解空域問題解決與否,第三條跑道都沒有需要興建,又指出存在嚴重航空交通安全隱患,呼籲城規會必須遵循香港法律第131章《城市規劃條例》的要求,作出盡責審查,拒絕接受第三條跑道的規劃申請。以下概要介紹會上的陳述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機場原設計時的空中航道配置。
圖1 原設計航道圖,飛機上天有四個門戶 (A, B, D, E)
A和B是最基本的升降航道,如果起飛後目的地在香港以南,可以在馬灣附近右轉入C航道,D是往來內地的航道,E則是起飛進入內地的航道,在大欖涌水塘上經過,航道設計的構想是A和D可以同時獨立運作,B和E也一樣,即是赤鱲角機場上天有四道門戶,後面連接四條通道。
由於航班數目是逐年增加的,所以當年的設計是隨着航班增加,按部就班地將跑道升降架次容量提升(見圖),過程是赤鱲角機場雙跑道開始運作時,兩條跑道簡單分工,一升一降,容量是每小時52班,然後過渡到可升可降但互相影響的雙跑道運作,容量擴至69班,這個數字相當於現今機管局及民航處經常提到的所謂「飽和容量」68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