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攝:撒雅)
文:Roni
公屋養狗,禁與不禁,反對聲較讚成的為多。*反對的人,主要擔心狗隻製造嘈音、環境衛生問題、不相信狗主能自律和不相信政府能有效執法;而教我有點意外的是,有不少支持的人,主動認錯懇求,認為自已違法養狗在先,望房屋署放寬條例,網開一面。
動之以情,我並不反對;錯在違法的解説,卻又不見得合理。
法例理應與時並進,過時的公屋 / 居屋養狗的條例,不是法例,而是懲罰,對狗主而言是剝削、對動物變相是加害(棄狗潮)。事實上,人口政策隨社會需求而制訂,例如香港二戰後的嬰兒潮,政府興建更多醫療配套、重新審視教育政策。然而,面對每年香港平均約有一萬戶養狗戶的增加,房屋署不但沒正視養狗戶需求,法例上卻倒行逆施,卻迫遷公室/居室的養狗戶,明顯地,是欠缺長遠的房屋政策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