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誕期間,講講耶穌。剛在網上讀到黃毓民議員的文章〈耶教信仰基督為本〉,有些說話不吐不快。跟黃議員一樣,我對一些保守派耶教徒的反同性戀立場和行動,尤其是有組織如明光社之流的,十分反感;然而,跟黃議員不同,我並非耶教徒,不必訴諸耶穌的訓誨,不必講甚麼神學依據。
黃議員認為耶教「應以耶穌的訓誨為核心」,指出四福音書都沒有記載耶穌有任何反同性戀的言行,而且耶穌對那些「好教誨及論斷別人的道德偏差」的文士及法利賽人「深惡痛絕」;黃議員因此相信教宗方濟各的親同志言論「有其神學依據」,言下之意大概是:耶穌沒有說反對同性戀,還告誡我們不要論斷別人,因此,追隨耶穌訓誨的信徒,不應該隨便論斷同性戀者有道德偏差。
問題是,那些堅決反對同性戀的耶教徒,一樣可以提出他們的神學依據,一樣可以深信自己的反同性戀立場是「以耶穌的訓誨為核心」。四福音書的確沒有記載耶穌的反同性戀言行,可是,不要忘記《約翰福音》21: 25 這樣說:
「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的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