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返工做奴隸,不如齊齊攞綜援!
文:葉炳林
簡介
九七年開始,政府為進行福利改革縮減綜援,帶頭製造「綜援金額超過工作收入」、「綜援養懶人」的論述。主流媒體亦在同時間開始不斷製造相關的新聞,例如說「新來港家庭不用工作領過萬元綜援金」之類,引起極大社會迴響。普羅大眾因此時常質疑綜援制度,將領取綜援的人(無論是所謂的「本地人」還是「新移民」)都視為罪人。一些相關的問題經常被市民提起,比如「拎綜援唔洗做都有成萬蚊,點解我地仲要做野?」
近日,法院裁定綜援的居港七年條件違反基本法,上述那些早在十年前已經相當普遍的問題重新浮現。假如我們細心留意,便會發現這些質問(或反問)其實不止是歧視那麼簡單,而且某程度上更道出了連左翼或社福界都必須要思考的核心議題:福利是什麼?福利與工作有怎樣的關係?我們為什麼要工作?
面對這些問題,左翼及民間團體通常採取兩種回應方法。第一種是透過表達綜援戶的生活困境和需要,希望社會大眾理解或體諒。第二種則是務求以真相打破標籤與迷思,例如以數據指出綜援金並不真的有過萬元、新來港人士只佔綜援戶的極少數,又或者綜援戶自己也很想工作,甚至已經很積極工作。但我認為,這兩種說法都沒有正面回應、反而只是回避了上述的核心議題。
以下,本文將會勾勒工作與福利在現代社會的歷史根源,並以社會正義或社會公義的角度重新思考兩者應該有怎樣的關係。為方便討論,我會將「工作」的定義收窄為「僱傭勞動工作」。
「邊一個發明了返工?」
僱傭勞動工作雖然有悠久的歷史,但直至歐洲中世紀接近完結之前,它從來不是一種普遍的、大規模的、整個社會賴以運作的生產模式。其原因顯而易見,因為現代工業社會(即工業革命)出現之前,無論在歐洲或亞洲地區,農業是主要的經濟產業。在中世紀,歐洲的君王將一大片土地冊封給貴族,然後這些貴族地主再將一小塊農地分給屬下的農奴(serf),農奴在農地上耕作,自給自足,但須把一部份農作物當作稅項繳交予地主。
這個被稱為「封建主義(Feudalism)」的社經制度在中世紀末發生重大變化,甚至衰落。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圈地運動(Enclosure Movement)」。隨著歐洲國家(尤其是英國)向外殖民擴張,歐洲商人和殖民者發現生產羊毛及紡織品能夠在殖民地市場獲取極大利潤,於是他們聯同一些具生意頭腦的地主貴族以暴力搶奪農民的土地(包括農奴的農地及自由農民的公有土地),然後用這些土地來養羊。大量農民因此流離失所,無法自給自足,而且需要遷徙至附近的城市打工,成為城市工業的廉價勞動力。雖然過程中,不少君王都曾企圖制定「反圈地法」禁止搶奪農地,可是在地主及商人的龐大政治壓力下,君王最終都要屈服,甚至反過來用血腥鎮壓協助商人圈地,例如立法規定所有失去土地的農民不可流浪、不可返回農地,而且必須往城市工作,否則會被判處死刑。
馬克思在描述現代工人階級或僱傭勞動者形成的歷史原因時,將上述過程稱作「原初剝奪(original expropriation)」,意思是說,僱傭勞動之所以成為普遍的工作模式,工人階級之所以形成,是因為有大批農民被暴力地、強迫地剝奪了自給自足的生活能力和生產資源(即土地),無可奈何要為資本家打工。換
言之,無論今時今日我們有多喜歡自己的工作,有多投入自己的工作,「工作」這件事本身就無可避免地帶有「強迫性」和「暴力性」,因為我們被剝奪了僱傭勞動以外一切的生活及生產方法,除僱傭勞動之外我們一無所有。
香港雖然沒有經歷過正式的圈地運動,但我們的土地使用權在英國殖民之初就迅速被剝奪。英國與清政府在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南京條約》後,英女皇隨即向殖民政府頒布《英皇制誥(Hong Kong Letters Patent)》,宣稱香港(包括後來的九龍半島及新界)所有土地皆為英國皇室擁有,是為「官地(Crown Land)」。當然,這個過程並非一帆風順。在香港島和九龍半島宣示主權沒有半點難度,因為那裡在開埠之初並沒有多少居民。新界卻不一樣,因為住了不少圍村人。這些圍村人害怕殖民政府會收回他們的土地,損害其經濟利益,是以群起反抗,並跟英政府打了六日戰爭。六日戰爭後,港英政府為安撫新界圍村人,設立「原居民」的特權制度,要求「原居民」承認土地為官地,卻給予他們「丁權」。
無論如何,官地制度一直沿用至今,法律上香港所有土地都屬於特區政府。今天我們常說的「賣地」,其實正確來說是政府長時間租地給地產商,理論上政府有權隨時收回所有租地,只不過由於官商同體,爹親娘親都不及地產商親,政府不會得罪他們而已。正因為官地制度,政府才夠能義正詞嚴地說:「擅自開墾土地耕種即屬違法」。這意味著,香港市民早於百多年前便失去了自給自足、使用土地的權利,被迫做打工仔女維生。
福利、維穩、工作
一些類似社會福利、經濟援助的社會制度,曾經偶爾在古代社會出現過。例如,羅馬共和國末期,農村地方發生嚴重飢餓,大量貧民湧入羅馬首都掙扎求存,當時一些政治領袖如凱撒(Julius Caesar),便藉著提供麵包與娛樂(bread and games)給窮人,來增加自己的政治籌碼,建立忠心的軍隊。
不過,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福利制度才在歐洲國家成為一種法定的公民權利(citizenship),由政府的恆常開支支撐。這種現代的福利體制最少有三個歷史功能。第一,二戰之後全球隨即進入冷戰時代,歐洲資本主義國家靠著美國的馬歇爾計劃(Marshall Plan)援助,一方面重建社會,另一方面建立全面的福利制度穩定民心,避免社會主義陣形入侵。第二,汲取了兩戰期間大蕭條(The Great Depression)的教訓,以凱因斯主義(Keynesianism)為首的「需求管理」經濟學在二戰後抬頭,這批經濟學家深深明白到一個沒有政府管制和協調的市場必然會像大蕭條一樣趨向混亂和自毀,所以旨在透過穩定的工作收入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確保勞工階層有一定消費能力購買大企業生產出來的商品,使西方資本主義有持續穩定的經濟增長。第三,並非所有人都有條件在勞動市場找到工作,甚至在經濟不景時,工人更有可能失業,當他們無法工作,同時被剝奪了自給自足之生產資源時,就需要一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保護網,確保他們能夠生存,並在市場需要時重新回到工作崗位。簡言之,福利制度在起源時有兩個主要作用:(1)政治維穩;(2)確保勞動者的勞動及消費能力。
香港在戰後出現各種形式的社會福利制度,也是由於相類似的原因。無論是五十年代後開始興建公共房屋,還是七十年代起設立免費教育、公共援助計劃(即後來的綜援),都與維穩和確保勞動力脫不了關係。舉例來說,早期公屋多建在工廠附近,是因為要減輕工人的生活負擔,藉以減低他們的勞動成本(即工資),使正在發展輕工業的香港社會有大量廉價勞動力;而免費教育、公援,以及社會服務等一連串社會福利政策,則是港英政府在六六、六七年暴動後,為了監控年青人這股潛在的政治力量以及穩定基層民心而設。在這裡,暫且不談維穩這一點,我們當可看到工作與福利的密切關係:工作和福利是連體嬰,沒有社會福利政策,就不會有持續低廉的勞動力及其消費能力;同時,沒有被剝奪了生產資源、必須打工才能維生的低下階層,就不會有經濟援助方式的社會福利。這一點在一些無法工作或失去工作的人身上更加明顯,例如老弱傷殘、失業、長時間照顧子女的家庭主婦等,這些人同樣被剝奪了生產資源,亦得不到勞動市場青睞,所以除了獲取工作以外的經濟援助,別無他選。
是「保障」,還是「補償」?
我們時常認為,工作是一件正確的事,甚至是所有人都必須要遵守的社會道德標準。我們亦因此覺得不工作領綜援接受福利是道德淪亡,是不能被為社會接納的行為。但是,我花這麼多篇幅勾勒工作與福利的歷史來源,便是想要說明,只要我們細看歷史,就會明白工作和福利都是現代社會不公義的結果,甚至是用來鞏固不公義的社會體制。
工作不應被視為道德高地,我們更不應單純將領取福利的人當作矛頭來指責。相反,我們更應該批判工作本身,反思那些強迫我們工作的現代社會制度。正是現代社會剝奪了我們自給自足的能力,我們才需要工作維生;正是一些人無法在這種制度下工作,才被迫依靠社會福利生存。
然而,批判工作和背後的社會制度,並非說我們要回到過去做古代人,古代和傳統社會也有其問題,而且我們總不能拆掉所有高樓大廈來種田,也不可能取消所有福利制度,這些都是不切實際的。
我們能夠做的,是在這種不公義的情況下,用更開放的思維、社會公義的角度重新看待工作與福利的關係,甚至以此思維帶起新一輪社運浪潮。我認為,既然我們被剝奪了工作以外的生存空間,既然福利是這種「剝奪」的副產品,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將福利當成是一種「援助」或「保障」,而是「補償」,補償我們被剝奪了的其他生活形式。而正因為福利應該是一種補償,所以它應該要無條件地給予所有在香港生活的人,無論是本地人、新移民、有工人作的、無工作的人、中產、基層、有交稅的人,以及無交稅的人。
因為,無論我們有沒有工作、有沒有交稅、來了香港多少年、工作時人工有多高,我們同樣都是「原初剝奪」的受害人,是必須獲得補償的人。借用黃子華在棟篤笑裡的說法,「援助」和「補償」的最大差別是:當我們領取援助時,我們要向政府說聲「多謝」;當政府補償給我們時,政府還要向我們所有人說聲「對不起」。這幾天裡,我曾經看過一些網民「發悔氣」地說:「反正新移民唔洗做都有綜援,不如我地都一齊去社署申請啦!」我認為,只要將這句說話稍作修正,將新移民都視作跟我們所有人一樣是被剝奪了的受害人,然後以一種正面的、有力量的、團結的態度說這句話,絕對有機會形成一場社會運動,百萬人「迫爆」社署申請綜援,要求政府對全香港的人,不論居港年期、有否工作、屬於什麼階層,發放我們所有人應得的補償。因為,這是現代社會、是政府欠了我們所有人的。
參考資料
1.《從古代到封建主義的過渡》,佩里・安德森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2. 維基百科〈圈地運動〉條目。
3. 維基百科〈官地〉條目。
4.《新界鄉議局史:由租借地到一國兩制》,薛鳳旋、鄺智文編著,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浸會大學當代中國研究所。
5.《第三條道路:社會民主主義的復興》,安東尼・吉登斯著,北京大學出版社。
6.《極端的年代》,艾瑞克・霍布斯邦著,麥田出版社。
7.《閱讀香港普及文化》,吳俊雄、張志偉編,牛津大學出版社。
8.〈工資、價格和利潤〉,馬克思著,載於《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十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