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記得有前朝高官當面跟筆者說過,政府若果不想作為,大可以先做個「顧問報告」作擋箭牌,殺時間。這7年多的光污染進程,大體就是上任政府遺下來的爛攤子的最佳寫明。
08、09、10、11、12、13、14、15,7年多就這樣過去,才看到鼓勵熄燈的自願約章建議出台。若約章成效不彰,兩年後再評估是否立法。
說來諷刺,類似的熄燈約章,環保團體早在09年已經推出,當局這7年間的兜兜轉轉,只能嘆句政府「慢工出『細貨』」。
光污染,說的是能源浪費,也是滋擾問題,08年起成為公眾關注的議題。當年的特首曾蔭權在施政報告宣示,考慮研究立法管制光污染,之後是提出顧問報告、成立專責小組、推出業內作業守則、做公眾諮詢、再諮詢。時間就這樣耗過去,前幾天,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終於提出自願式約章的建議,呼籲參與熄燈的商戶午夜12時關掉戶外燈光,而動態燈光則不論地點,一概須在晚11時關掉(或調至靜態模式)。
揮霍燈光資源 賠上生活質素
熄燈建議一旦落實,不代表香港就會漆黑一片。專責小組建議深夜仍在營業的商號、保安照明,和大時大節前後,相關照明均獲豁免。縱管如此,有飲食界代表早已揚言,不少遊客是因為喜歡香港的夜生活來港,一旦晚上少了發光招牌,會影響氣氛及旅客消費意慾,未必會加入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