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鳳 2012年12月5日
2012年12月2日面書轉傳《新報》頭版大字標題「小心,癲人出沒」,上面細一點寫著「精神病新症每年3萬」。(註一)第一下反應 :「看了內文,真的超變態,居然利用民間團體的研究和倡議,套上這標題,好過份呀! 」網上又立即收到有人發起「一人一信:投訴新報報導不尊重精神病患者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的行動(註二)。12月4日,報章登出了平等機會委員會譴責新報歧視精神病人的報導。(註三)
十七年前亦如是:精神病=恐怖
冷卻自己,想一想,其實都好正常,十七年前也是這樣。1995年,香港復康聯會、香港電訊及香港記者協會合辦的「復康報導調查報告」指出,在報章報導傷殘新聞中,精神病人的待遇是最差的,通常大字標題上頭版,都是負面的,以及不愉快的法庭案件。不過當年用的字眼不同,例如〈受婚變刺激誤殺外母向妻兒淋鏹 神經女婿入精神病院無限期治療〉。報導很少深入精神病人本身的故事,通常只著重加強公眾對精神病人的負面及定型的印象,包括他們是危險的、破壞性的、以及會影響社會秩序。(註四) 從今次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事隔十七年,情況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