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司法機構今(8日)宣布委任梁俊文法官、游德康法官、郭啟安法官及胡雅文法官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於明日(9日)起生效。翻查資料,法官胡雅文曾審理呂世瑜發布「港獨」文宣案,他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囚5年。胡另曾審理8.18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及8.31遊行案,黎智英等多名被告罪成判囚。
司法機構指,法官梁俊文於1965年在香港出生,於1989年及1991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他在1991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2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7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
法官游德康於1967年在香港出生,1993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1994年分別在英國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他於1995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2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