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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啟安、胡雅文等4人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郭啟安、胡雅文等4人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獨媒報導】司法機構今(8日)宣布委任梁俊文法官、游德康法官、郭啟安法官及胡雅文法官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於明日(9日)起生效。翻查資料,法官胡雅文曾審理呂世瑜發布「港獨」文宣案,他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囚5年。胡另曾審理8.18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及8.31遊行案,黎智英等多名被告罪成判囚。

司法機構指,法官梁俊文於1965年在香港出生,於1989年及1991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他在1991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2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7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

法官游德康於1967年在香港出生,1993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1994年分別在英國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他於1995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2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翻查資料,游任區院法官時,曾審理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管有鐳射筆的案件,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但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成,判囚9個月。他另審理「12港人」鄭子豪的認罪案,判囚31個月。至於他任高院暫委法官時,則審理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罪成上訴案,裁定他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

法官郭啟安於1963年在香港出生,1986年在英國肯特大學取得文學士(法學)學位,1989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他於1990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7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常任裁判官,2009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翻查資料,郭曾審理地盤工在警總外毆打便衣警案,裁定他暴動罪成,判囚4年。另曾審理女子「私了」案,判囚5年6個月。

法官胡雅文於1966年在香港出生,1988年在英國泰晤士河谷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1989年及1990年分別在英格蘭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6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直至1998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常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翻查資料,胡曾審理呂世瑜發布「港獨」文宣案,他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他其後就法例限制下認罪不獲減刑提出上訴。胡另審理8.18民陣「流水式集會」案8.31遊行案,裁定吳靄儀及黎智英等民主派人士「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部分被告囚8至18個月,部分被告緩刑。被告其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