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有朋友說, 打架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 但如果解決不了, 打架是最sporty的方法。
老衲我點頭如搗蒜。
(以下主要是胡亂發洩。 既和港、中兩單斬人案有關, 又不太是因為這兩件事而寫。 又不太是在說「反暴力」遊行。 anywayzzzzz。)
因為暴力一向無處不在。 而暴力之最暴力處, 在於衝突雙方資源的不對等。 相比起政經權力(社會地位, 文化背景), 群體中的政治 (地位, 派系力量), 以至個人之間的資源差異、關係的不平衡等, 打鬥時所用的肢體, 之間力量的差距, 反而很有可能是最少的。
老衲讀過兩間中學, 一間校方力爭上游, 學生也力爭上游那種, 同學之間, 關係, 有夠複雜。 找人組隊踢波, 初中生, 覺得你屎波, 也就已懂得一堆語言偽術。
轉到了第二間, 校園欺凌事件紀念中學, band5到尾, 大部份都是生蕃。 一日打到黑。 我卻覺得這世界實在率真太多。 快意恩仇, 打完未必做fd, 但打了起碼叫做打過了。 既然看不順眼有得打, 學生也就無咁多心機/機心去搞派系搞杯葛。
我屌你老母, 你攞櫈車我, 個世界好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