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鍾沛權今被判監禁21個月,林紹桐則可獲即時釋放。法官判刑時,拒納二人因履行新聞工作者報導責任及誤墮法網為減刑因素,指煽動罪自1938年已是成文法罪行,法例早已就傳媒可發布或不可發布的內容提供指引,而傳媒若以事實為基礎,「即使他的批評是猛烈和尖銳,他也不會干犯煽動罪」,而「只有那些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法官認為,二人並非「單純的新聞工作者」,如專訪何桂藍顯然為她助選,中大衝突兩年專訪則重燃已冷卻的暴力抗爭,雖有將警方投訴列出,但「顯然是視警方的投訴為無物,增加他們對警方的藐視」。
法官批評,被告並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示威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即使辯方指涉案文章無一篇是《立場》的意見,但他認為文章「完全可以幫助《立場》促進本土主義在香港萌芽和壯大」,「無論如何,雖然《立場》不是作者,它依然是發布者。」
拒納履行新聞職責、誤墮法網 指煽動罪已立多年早有指引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鍾沛權今被判監禁21個月,林紹桐則可獲即時釋放。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提及由區家麟撰寫、無被納入檢控基礎的博客文章〈終審法院喜迎江湖新秩序〉,文中評論終院推翻黎智英獲高院批准保釋的判決,批評「法官們跪得很快很徹底」、「完全站在權貴立場」等。郭官斥:「即使是終審法院的判決,區家麟完全不尊重,語調輕挑、充滿藐視」,又指他沒有提出任何實質理據,也沒可能有任何客觀理由相信終院法官會不遵守誓言執行職務。郭官指區的文章明顯地具有引起市民憎恨司法機關的意圖,並強調:「毫無疑問,終審法院法官在司法界的地位是不可能受到任何政權的操弄。」
官反駁區家麟稱法官受政權操弄「不可能是正確」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拒納履行新聞工作者報道職責為減刑因素,指《立場》非進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抗爭,涉案文章幫助促進本土主義在港萌芽壯大(見另稿)。
(獨媒報導)香港觀鳥會發布 《香港鳥撞玻璃報告 2022-2023》,整合並分析一年內的「鳥撞玻璃 」數據,共錄得309隻鳥撞個體,包括284隻死亡及25隻受傷,其中有88隻具保育級別鳥類。高級保育主任黃雪媚表示,最嚴重是中大伍宜孫書院圓夢臺,錄得35隻白頭鵯疑因撞向透明玻璃欄杆集體死亡個案。觀鳥會建議立法規定新建築須具「防鳥撞」設計,要求在玻璃建築物貼上防鳥撞標記或掛上飾物。
極度瀕危黃胸鵐疑撞窗死亡
觀鳥會整合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收集的鳥撞報告記錄,共3個數據來源,包括定期鳥撞玻璃調查,約每三個月定點在美孚、青衣、尖沙咀、中文大學及香港大學調查;公眾上載數據至「全球鳥撞地圖」;透過線上應用平台搜集數據,如Google Street View、「Open3Dhk」等,計算建築物高度、玻璃面佔比、類型、懷疑撞擊面與對出植被的距離。
報告顯示全港有16區曾錄得鳥撞,共有309隻鳥撞個體,包括284隻死亡及25 隻受傷,並有69 個鳥撞拓印,涉及48種鳥類。其中有88隻具保育級別,如全球極度瀕危黃胸鵐、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北鷹鴞及藍喉歌鴝等。而錄最多鳥撞記錄首五位為栗頸鳳鶥、白頭鵯、暗綠繡眼鳥、栗背短腳鵯和樹麻雀。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煽動案今日判刑,前總編輯鍾沛權判囚21個月,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基於健康狀況,獲判可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散庭後已經入夜,林紹桐約7時半離開區域法院。他未有發言,在正門站立讓傳媒拍攝後離開,期間雙手合十及報以微笑。
林紹桐搭升降機到法院地下時,有約3名便衣警及2名警民關係科警員詢問他會如何離開,期間有女警觸碰其手臂。林表示「唔好掂我」,望警員與他保持距離。
(獨媒報導)中央贈港大熊貓「安安」及「可可」今日到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再呼籲各界把握商機。已展開活動的九龍西區各界喜迎熊貓系列活動籌委會主席閻小穎,在港台節目稱本月中在太空館的光雕匯演,以及與商戶合作推出的熊貓湯圓及拉花咖啡皆受歡迎,同籲商界把握機遇。
九龍西區各界喜迎熊貓系列活動籌委會於今年9月14日至17日,已於太空館舉行首場活動。該活動以太空館外牆作光雕匯演,閻小穎今早在港台節目稱,屬太空館1980年啟用以來首個光雕匯演。匯演內容由本地文創團隊製作的熊貓動畫故事,一對大熊貓來港探望「盈盈」及「樂樂」,及後遊覽油尖旺,到廟街看舞獅、食菠蘿包及飲奶茶,最後坐火箭到月球「過中秋」。
閻小穎稱,表演結合熊貓和本地文化元素,令市民有共鳴及認同感,指遊客和市民反應都十分好,更有市民稱「唔夠喉呀,可唔可以日日播呀」,並配合幻彩詠香江上演。
整個系列的活動主題為「熊貓 X 非遺走入社區」,閻小穎籌備半年,期望推動熊貓及川港文化,並轉化為旅遊及經濟效益。除光雕匯演外,亦有飼養員體驗活動,並與商戶合作,推出熊貓湯圓及拉花咖啡。
【獨媒報導】出版羊村繪本系列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職工會登記局於2021年10月根據《職工會條例》第66C條,撤銷工會登記。高院今早(26日)召開聆訊,處理財產充公命令。律政司一方指工會鼓吹用不法手段對抗政府,鼓勵「將抗爭連上自己的生活」,其財產符合《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所定義的「罪行相關財產」,法庭可以命令將該財產充公。法官陳慶偉最終批准律政司申請,下令將財產充公。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陳浩淇陳詞指,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財產符合《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第13(1)(a)條所定義的「罪行相關財產(offence related properties)」,法庭可以命令將該財產充公。
陳指,從證據可見,工會是一名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因此其財產可被用作或已經被用作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不單只出版了羊村繪本,亦有鼓吹用不法手段對抗政府等行為。相關財產可用來支持工會繼續進行這些不法活動,也可以用來維持工會的運作,所以已經符合「罪行相關財產」的定義。
【獨媒報導】2019年「屠龍」小隊等被指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察,遭律政司起訴反恐怖主義條例,他們亦被控「串謀謀殺」警察。陪審團裁定6名被告無罪,1名被告交替罪成。認罪被告、「屠龍」隊長黃振強在審訊中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他今(26日)在高等法院自行求情。法官張慧玲指黃雖有作供,但「你畀完口供嗰啲、關你事嘅個個都罪名不成立,『屠龍』全部罪名不成立」,並問黃有否就減刑作補充。黃表示:「希望法官閣下可以考慮人身威脅呢個因素,呢宗案件牽涉好多殺傷力武器,我出庭指證相關人士,以及一啲仍然在逃嘅人士,難免會受到佢哋憎恨或者潛在嘅報復。」黃最後哽咽稱:「我對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所犯下嘅罪行,同對社會造成嘅破壞深感歉疚同抱歉。我會藉住監獄嘅時間積極進修⋯⋯將來重投社會做返個腳踏實地嘅人。」
案件暫定11月14日判刑。明天將由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求情。
黃振強大律師有事 未能繼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