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名男子被指在去年九龍城泰國潑水節期間,用水槍近距離射向輔警及TVB記者。他們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罪,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陳志輝指,雖然潑水行為或代表祝福,但被告追着證人向其面部及眼睛射水,必然超越一般潑水節行為的標準,亦超越「祝福」或「善意」。即使輔警面上塗了白色粉末及戴上花圈,但他們站着當值亦無手持水槍,明顯並非參與潑水節。陳官亦指,證人面帶笑容不代表同意被射水,可能是無奈表情,或不想對着市民「乸埋口面」。被告所指的「粗野嬉戲」並非適用的辯護理由,當時亦非「嬉戲」、「玩吓」。陳官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襲警罪一般會判監。3人還柙至11月1日求情及判刑。
3名被告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1歲,成人用品商人)。其中曾維誠經營 YouTube 頻道「Bravedogdog」,網名「勇狗」。
官:證人雖無即時報警 但不削弱控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