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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簡樸房」取締「劏房」政府建議有窗有廁 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

【施政報告】「簡樸房」取締「劏房」政府建議有窗有廁  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

(獨媒報導)「解決劏房問題小組」早前再「研究一會」後,取締方案終於在今日《施政報告》公布。特首李家超決定以立法方式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出租制度」,合標準的單位日後將命名為「簡樸房」。不合標準的「劏房」,必須改建成「簡樸房」,由專業人士認證;若業主將不合標準的「劏房」出租,將會負刑責,住客不須負上法律責任。

政府建議「簡樸房」的標準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約86呎),又稱目標是將不合標準的分間單位「清零」,稍後將由財政司副司長和房屋局長公布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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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寬限期長短 當局彈性執法

李家超又表示,政府將會給予時間讓業主改裝「劏房」,成為合準標的「簡樸房」,法例將設寬限期。至於「寬限期」的長短,他表示政府會設定足夠期限,由房屋局長授權;在寬限期結束後,「按車際情況」,再決定何時針對哪些「劏房」單位採取執法行動。

另外政府擬設立登記制度,讓現有「劏房」業主登記,在「寬限期」內改裝符合標準;新進入市場的「劏房」必須符合「簡樸房」標準才可以出租,不設「寬限期」。李家超表示舊有「劏房」在登記制下,必須符合「簡樸房」標準,否則會被取締,因此不合標準的分間單位數目將會逐步減少,「直至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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